各县、市、区教育局,有关市直属学校:
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》(川办函〔2009〕190号)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达市府办〔2010〕3号)的精神,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,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现就严禁违规宣传高考成绩作如下规定,请严格执行。
一、严格规范高考信息管理,严禁违规高考宣传
(一)不准在校园内、外悬挂有关高考宣传的横幅;
(二)不准利用新闻媒体、网络和手机群发功能宣传高考成绩,炒作高考状元;
(三)不准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高考成绩;
(四)不准以敲锣打鼓、燃放鞭炮或者群众集会等形式庆贺和宣传高考成绩;
(五)不得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依据。
二、严肃纪律,坚决查处违规行为
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,县、市、区教育局长是第一责任人,高中校长是主要责任人。各县、市、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此通知后,要立即对照上述规定认真自查,有违规行为的,要立即予以纠正。市教育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,对继续违规宣传高考成绩的行为进行专项督查,一经查实,将对违规的县、市、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进行媒体曝光、全市通报批评,主要领导作深刻检查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。
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